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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职责范围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拟定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经济分配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负责中央部门预算、学校财务预算、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监督和控制项目预算的实施,管理政府采购事务。

3. 负责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业务,汇总、编制学校各类会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4. 负责学校各类收费和票据的管理,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

5. 负责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收入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校办企业返还工资、条件占用费和税后利润的收缴,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6. 负责学校各项经济政策和经济合同的管理,对全校的各类财经活动实施监督和稽核。

7.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类学生助学金、资助款等人员经费的审核、发放,同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8. 负责学校银行账户和货币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9. 负责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界定、评估、考核、统计等工作,配合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实施对校办产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10. 负责学校会计事务管理、委派会计管理和全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检查、指导二级核算单位、校办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11.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06-3-2 2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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