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中校区管委、各学院、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补录教职工身份证号。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止教职工公积金账户与本人姓名不符等差错,切实保护教职工个人利益,请各部门负责通知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做好本单位职工身份证的复印、登记等相关工作,请按下列要求填报:
1、在校园网财务处主页下载登记表,或到财务处薪金科领取样式格表。
2、教职工姓名按身份证填写。身份证与本人姓名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为准。
3、复印教职工个人身份证。A4纸张,每张按8人复印。
4、登记表应按纸介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格式各一份同时上报。纸介质文本上应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5、身份证登记表和复印件应在10月26日前上报财务处薪金管理科。
6、具体事宜,请与财务处薪金管理科联系 。 联系人王伟宁, 联系电话8912137。
附件:身份证登记表.xls
兰州大学财务处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