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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财政专项及校内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图

注:
1. 领取酬金、劳务费等请填写“兰州大学领款单”;报销差旅费时须填写“兰州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其他报销业务均须填写“兰州大学经费报销单”。此外,报销市内交通费还须同时填写“兰州大学市内交通费报销(汇总)单”。
2. 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审核人员直接办理;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须经会计核算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批;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须经财务处长审批;100万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3. 1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20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工程,开支时须附《兰州大学招标审批表》、招标结果、购货合同(协议)、工程结(决)算书;财政专项经费还须附审计报告;2-10万元的设备购置、3-20万元的修缮改造工程,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招标的,开支时须附《兰州大学不适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购货合同(协议)、工程结(决)算书;财政专项经费还须附审计报告。
4. 在同一单位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金额在800元以上的,销货单位须出具货物清单。
5. 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设备,或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须凭发票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6.购买图书、音像制品,须先到图书馆登记在发票上加盖“图书采购”章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005-12-20 1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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