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中校区管委,各学院,机关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二级核算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我校经济合同应由校长签署或校长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经济活动和管理的实际,研究制订了《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签署规定》,该规定业经2008年5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兰州大学(章)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