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教职工本人持调函到后勤处住宅科(校本部旧文科楼2016室)开具“兰州大学公积金支取单”。
2、教职工本人持“兰州大学公积金支取单”、调入单位调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薪金管理科(机关楼209室)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
3、省内调动人员,须以调入单位财务处公函的形式提供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行号、账号以及调动人员姓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4、省外调动人员,须调入单位所在省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移函(全国统一格式)。
5、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须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委托原因及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被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保持划转资金顺利到账,并解决其它意外事项,请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
兰州大学财务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